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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章女子的境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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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任丈夫早丧,虽然林牧之不认可赵明诚的品性,但他对李易安却让林牧之挑不出刺来。第二任就有些禽兽了,不仅馋她身子,还馋她的财产。酗酒、赌博、家暴,这都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最终还是检举其科考舞弊这等重罪才被官府判了离婚,在当时社会,闹的是沸沸扬扬。

    夫死从子,虽然古人不反对再婚,但更提倡守节,从一而终。一般人大多认为男女比例是一半一半。可事实上不是,从基因上讲,应该是女人五十二比男人四十八。也就是男人比女人多,没有机械的社会,男丁的消耗要远远大于女人。

    比如大华兵丁二百多万,每年消耗百分之五,一年就有十几万了!别以为林牧之算的多,再繁盛的时期,国家的边境都不会是风平浪静的。就更别提那些挖矿、冶炼这种重度劳作对于男人的消耗。

    因为需要人口,一夫多妻也就成了封建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但林牧之不明白,为何商女都能立牌坊,国家却不提倡寡妇寻找自己的真爱?

    这些对于女子的不公,也都还是看的见的,还有看不见的,就令人恶心作呕了。

    为何说大华的律典对女子最好?是因为大华地域不大,却是第一个突破万万之数的朝代,因为人口过盛,所以对女子宽松了很多?或许有那么一点。真正的原因是废了“继妻”和“典妻”。这两项罪名,在大华都是重罪,只判了一个字——斩!

    想信很多人都没听过这两个说法。

    “继妻”,继,继承的意思,子取父妻,弟取兄妻。

    啥?!天朝还能出现这么恶心人的事,没错,出现了,直到大华才被从根上废止。一开始林牧之不太相信,这一深想,细思极恐啊!

    历朝历代,对于“继妻”都是违法的。可真正实施的,只有大华。

    举个例子,武媚娘是太宗的才人,却是高宗的皇后!这就是典型的继妻。

    一个皇帝都是如此,那底层的人为了家产不向外流失,又会做出什么禽兽不如的事?

    杨过要取小龙女却要受千夫所指的原因也在这,大华已经不认同差辈婚了。

    “典妻”,典,典当的意思,更加的那人不当人。为什么有人会相信“重金求子”这种贴在电线杆上的小广告?这其实就是“典婚”,只不过古代是男人在贴罢了。

    一个丈夫如果典妻的话,其实是已经将自己的妻子不当人看了,是一件货物,一个物品,可以随意的租借给他人。

    虽然法律的惩罚很重,但依旧会有那些取不起妻的光棍汉和利益熏心的男人,干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原因也就四个字,传宗接代。

    对于女子的严苛已经多到了罄竹难书的地步,就好比女子要守住贞洁,肤不外露。那种穿着凉拖鞋,白花花的大腿在街上晃啊晃的行为,在大华根本不会出现。如果不是商女,第二天你就会被家人关进猪笼,沉到河底了。

    别说露大腿,除了手和脸,露出了那,都叫失节!什么叫生死事小,失节事大?真的会死人的!

    赵冬宁在答应林牧之给他洗脚的时候,就已经变相的承认了他这个丈夫,只是当时林牧之傻傻的,分不清楚。

    这一点,电视又骗人了!

    什么女主崴了脚,男主给她揉揉就没事了。在现实中,如果发生了这种事情,女人给女人揉一揉脚没关系,男人的话?呵呵!无非就是两个结果,第二天你三媒六聘的取回去,要么就是第三天,他家里人去河里捞她!

    说到了贞洁,林牧之开始揪心了,赵冬宁离开之前,嘱咐过他两件事。一件事是对朱夫子好点,另一件事是小心她的师傅。

    现在回想起来这个“好点”,有一点让林牧之琢磨不透了。朱夫子失节在林牧之手里,那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如果只是两个人的话,那还好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你不说我不说,没人知道。

    可当时不仅书院的“牲口”们都看到了,大先生也在啊!而且把她压在马背上,还不是更过分的!

    开始林牧之认为的“好点”,也就是事后补偿一下,现在一想,好像没那么简单了。

    三妻四妾,这一点林牧之不是没想过,取向正常,且胯下有鸟的大老爷们,如果没想过这事,那肯定就有点问题了!

    但经过一夫一妻制的教育,也只能用那句论迹不论心,论心事上少完人来对付了。

    以前,除了赵冬宁,林牧之水火不侵,刀枪不入,有事没事还敢去皮一下,叫一声朱姐姐,现在确实有些怕朱夫子了。如果真的寻死觅活,究其原因,还是出在了林牧之身上。

    如果朱夫子走了她曾经的老路,那么“泆女”这个称号一定和林牧之脱不了干系。

    难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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