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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章 大案巨典天下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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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通事殿侍与契丹私相 贸易及漏泄机密事者,请以军法论。在驿诸色人犯者,配流海岛。连出使契丹的使臣与与契丹人贸易都要被以军法严惩,何况直接与敌国宰执书信沟通。

    对于打击契丹间谍,宋廷更是不遗余力,熙宁七年(1074年)二月,“诏:‘五路缘边州军及大城寨居人,依乡村 法团社立保甲,更不教阅,专令觉察奸细,告获一人,赏钱三百千,事理重者 取旨酬奖。令监司点校、司农寺详定条约以闻。’为了拿捕契丹奸细,宋廷能开出三百贯的巨额悬赏,不是省陌,而是一千文一贯的足陌,比五十万可值钱多了。

    就算这样,大宋朝廷仍然觉得不够,去岁赵佶令枢密院增加赏格,访闻河北、陕西、河东路日 近甚有外界奸细之人伺察本朝事端。’访河北、陕西、河东诸司辖下州军城寨 应干巡捕官司及巡防把截使臣等,如能用心缉获,勘鞠得实闻奏,支赏钱一千贯文,白身更与三班借职,官员、将校比类迁转,其知情藏匿过致资给之人, 如能告捕得获,与免罪外,亦依此推恩。

    不仅将赏钱提高到一千贯,而且直接授官,可见大宋朝廷对于契丹奸细查缉之严密。

    不光是奸细,连宋辽两国之间图书都是严厉禁止的,宋辽虽然和议,但是大宋一如既往地严查有关图文、书籍一类的贸易,不敢有所懈怠,这是因为图书中可能涉及有关国家政治、军事机密情报的内容。苏轼曾道出自己此方面的隐 忧:“臣所忧者,文书积于髙丽,而流于契丹,使敌人周知山川崄要边防利害,为患至大。”

    朝廷多次下诏:“民以书籍赴缘边榷场博易者, 自非九经书疏,悉禁之。违者案罪,其书没官。”这是宋朝以诏令的形式对边关贸易中的书籍流通进行限制。而且范围很广,即“非九经书疏”不能够出境。

    后来大宋对书籍更加严厉的禁止,为防止夹带,朝廷再次颁布诏令:‘凡议时政得失,边事军机文字,不得写录传布。本朝会要、实录不得雕印,违者徒二年。告者赏缗钱十万。内国史、实录仍不得传写,即其他书籍欲雕印者,选官详定,有益于学者,方许镂板。候印讫,送秘书省。如详定不当,取勘施行。诸戏亵之文, 不得雕印,违者杖一百。委州县监司、国子监监察。’从之。

    不光是涉及军机的不能印刷,甚至连戏曲等文字都不允许流入辽国。为此宋廷专门立法,诏:“诸榷场除九经疏外,若卖余书与北客, 及诸人私卖与化外人书者,并徒三年,引致者减一等,皆配邻州本城,情重者配千里。许人告捕给赏。着为令。”

    宋廷对北方如此严防,孔若虚不可能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与辽国宰执大臣私通书信,仅仅用这条,定他个谋叛的大罪都足矣了。

    赵佶说道:“将此送置勘院吧,依律论罪!”

    韩忠彦说道:“虽然孔若虚与李俨交通,但是仅从书信来看,并无泄密,而今孔若虚已死,李俨在契丹,无从查证。单单以此定罪,还不太足够啊!”

    赵佶冷笑道:“若虚李俨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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