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可,她这是有预谋的,完全就是想利用结婚来骗钱。她就是个骗子。”
方轶愣了,他扭过头来看向邹开元,暗道:答应对方结婚后免除债务这事,这货怎么之前没说啊!
“我就是这么想的怎么啦,你还不是答应了!说我骗钱,这都是咱们说好了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赖谁啊!”贺珍不依不饶道,说着说着站起身来,像是被打了鸡血一般。
“好了,你们双方都消停点,我没问不许说话。”法官见双方急赤白脸的,急忙敲了两下法槌,警告道。
“被告,婚后转的这几笔钱是做什么用的?”法官问道。
“给原告买衣服、首饰用的。”邹开元顺嘴道。
“原告,婚后这几笔钱都用在什么地方了?”法官看向贺珍问道。
“我买衣服和苹果手机了,还有一部分给家里买吃喝,交水电费了。这部苹果手机就是拿他给的钱买的,今年的最新款。”贺珍说着,掏出手机显摆道。
法官看了一眼没说什么,片刻后问道:“你们双方还有其他要分割的财产吗?有共同的债权和债务吗?”
“没了!”双方答道。
……
“双方做最后陈述。”法官道。
贺珍不知道该说什么,重复了一遍之前的要求。
方轶清了清嗓子:“首先,原告与被告结婚并不是出于白首偕老共度余生的目的,而是为了偿还债务,这是有违婚姻的真实目的的。现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应判令双方离婚。
其次,被告及原告均提到了结婚免除债务的事,被告认为这一说法的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
被告所附条件为原被告双方结婚,并且以正常的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但是原告并未达到要求,结婚不到二十天就提出离婚,并分居,很明显双方不能以正常的夫妻关系生活,也就是说赠与所附条件并未成就。离婚后,原告应向被告偿还所有借款。
另外,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法律并未规定,夫妻一方因结婚可以从另一方获得利益,在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从另一方获取利益并不当然的具有合法依据,因此原告应向被告偿还全部借款。”
说完,方轶咽了下唾沫,接着说道:“结婚后被告转给原告的三万四千元,是被告为了维系夫妻关系,而支付的款项。现在原告要求离婚,被告有权要求原告返还之前支付的款项。”
婚后邹开元转给贺珍的三万四千元,开庭前方轶曾告诉邹开元这钱基本上是要不回来的,夫妻共同生活相互转账,支付生活费用这很正常,也很符合常理,法官不会支持他的请求。
但是邹开元不死心,报着死马当活马医的态度,要求方轶帮他要这笔钱,至于法院判与不判,只能尽人事听天命了。
办事不由东累死也无功,方轶没办法,只得将诉讼请求中加上了这一条,并且绞尽脑汁的写下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