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第108章 电动车是否是机动车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第109章 电动车是否是机动车

    宋检察员清了清嗓子接着道:“经鉴定,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为180.08毫克\/100毫升。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羚羊牌电动车一辆;

    二、被告人的供述;

    三、现场酒精检测报告,及鉴定报告。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连鹏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被告人孙连鹏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女法官看向孙连鹏。

    “听清楚了,我没有异议。”孙连鹏态度很好。

    这也是之前他跟方轶讨论过的策略,孙连鹏认罪,方轶做无罪辩护。即便法院真判被告人有罪,也会考虑孙的认罪态度,给予轻判。

    “公诉人是否需要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女法官接着道。

    “不需要询问。”宋监察员道。

    这种案子简单,检察院每年不知道要办多少个,到了法院不过是走个程序,有什么好问的。

    “被告人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女法官看向方轶道。

    “需要。”方轶看向孙连鹏:“被告人,事发当天被查时,伱骑的是什么车?”

    “电动自行车,我花了二千多在店里买的。”孙连鹏道。

    “你买车时,有人告诉过你电动自行车是机动车吗?”方轶问道。

    “没有。”孙连鹏道。

    “有没有相关部门找过你,要求按照机动车的标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方轶继续问道。

    “没有。”孙连鹏道。

    方轶停止了提问,看向法官:“我问完了。”

    “下面请公诉人出示证据。”法官道。

    “第一份证据,羚羊牌电动车照片,该车目前存放在公安机关,证明被告人就是骑着这辆车在村口被查的;

    第二份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证明被告人在被查前喝了大量白酒,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第三份证据,现场酒精检测报告,及鉴定报告,证明被告人当时属于醉酒状态,他骑的电动自行车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宋检察员一份一份的宣读着证据。

    “被告对证据有什么异议?”女法官问道。

    “没有异议。”孙连鹏道。

&n...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