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卢美凤兴奋的来到了正义律师事务所。
“方律师,我的案子赢了?”卢美凤依旧那么矜持,不过表面的矜持却掩盖不住她兴奋的心情。
“是的,案子赢了。
省高院认定,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驳回您的执行异议,支持银行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不当。
省高院判决:一、撤销一审的民事判决;二、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方轶微笑道。
“那是不是说我的执行异议成立,银行不能再执行我的车位了?”卢美凤听不太明白方轶说的话,满怀期待的问道。她希望方轶能用大白话告诉她最终的结果。
“是的。如您所愿,车位是您的,法院认定您享有排除银行抵押权的执行的合法权益。说的直白点,就是法院不会再强制执行您的车位了,您放心的用就是了。”方轶解释道。
“谢谢,谢谢方律师。之前我还想着死马当成活马医,没想到真成了。云总说的对,这小县城里藏龙卧虎,还真有‘大律师’。”卢美凤微笑道。
卢美凤的话让方轶脸上一阵尴尬,大律师?自己怎么不知道啊。有混的这么惨的大律师嘛!
其实从内心里,方轶还真没想过当什么大律师,全国几十万律师,真正的知名大律师就那么几个,剩下的都是为了拉案子自己封的(当然他们肯定不会这么说)。
百分之九十的律师每天的状态就是埋头苦干,为了三两三的糊口银子而奋斗,真正赚大钱的只有少数那么几个,可就是这仅有的少数律师,又有几个是靠专业赚钱的,这就不好说了(懂得人都懂)。
在等待杜建军敲诈勒索案开庭期间,范一诺与明日之星公司的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开庭了。
上午十点半,方轶来到了县法院。明日之星公司派了一名人事专员来应诉,审理案件的是个三十多岁的女法官,长得很清秀。
“原告,被告,你们双方能调解吗?”女法官问道。
“可以调解,对方必须为他们的无信行为支付赔偿。”方轶道。
“被告,你们接受调解吗?”女法官看向人事专员。
“我们不接受调解。”人事专员道。
“调解不成,现在开始正式开庭。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女法官懒得再废话,直接敲响了法槌。
“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损失一万四千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原告在招聘网站看到被告的招聘信息后,到被告处进行了面试,面试通过后双方商定的原告工资标准为每个月七千元,试用期五千六百元,签三年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职务为分校的校长。
此后,原告辞掉工作来到被告处办理入职手续,但却被告知工资标准降低为试用期四千元、转正后工资五千元。
因为被告单方调低原告的入职工资,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原告无法办理入职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有违诚信原则,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诉至贵院,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完毕。”方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