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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对质能分合理论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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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力作用强的一端向力作用弱的方向涌动。当它们在通过比金属导线比重大的或是比金属导线质地有改变的放电灯丝时,因为做灯丝的材料电阻大,又是将灯丝制成歪卷形状。

    由于能量的流动是成直线运动的,再加上光束的运行路线也偏向直线,于是光子便随能量的直线方向而运行,当遇到电阻大又是成曲线灯丝的部分时,光子在能量的推力作用下可不能沿弯曲的路线运行而释放了出来。

    这就是在我们的“质能分合”理论模型之下,对光为什么会从电池的化学能作用下而释放光子所预测的结论。

    在电磁理论里,变动的电可以生成磁;变动的磁便能产生电。如果我们将光电现象看成是原子内的电子,那么在电流的作用下,我们将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在每一种元素原子内,只要原子外层电子数量稍有变动,我们就会发现元素的原子有可能向另一种元素的原子演化。

    在一条导电的线路上,并不是同一种金属材料。

    假如电流作用是出现在电子的运行上的话,在一条导线上的一端金属材料与另一端的金属材料的结合处,就有可能发生物质的属性转变;更为突出的地方是灯丝与导线的结合部。

    可是我们并未发现这种因用不同金属材料做成的导线,而在它们的链接部分没有看到通电金属元素的转型。

    这并能说明,所谓电的流动,不是电子的流动,也是被分子与分子之间和被电子与电子之间而高度压缩的光子在导线内能量的流动而产生了迅速移动。

    柴火木炭和油料以及易燃易爆物质,它们的燃烧与上面的几种放电现象,其开启的方法却有所不同。

    当它们的燃烧过程中,在这些的自然光释放现象里是否是创生出来光子吗?

    为了很好地控制住可燃物质的燃烧,它们有一个引燃的起点——或是必须对它们有一个点燃的过程。

    那些易燃易爆的物体,只要有一星点火光,它们就会燃烧或者爆炸;也那些可供燃烧的物质,它们的点燃需要一些时间。

    科学家们通过对它们的物质属性和内部结构以及特性的研究:

    从它们内部的物质结构来分析,属于分子和原子的分布比较松弛稀散,也就是指它们的物质结构密度相对其它物质的结构密度小,于是比重轻。其分子与分子之中和原子原子之间的空隙大而相互作用力弱。

    只要稍微有一点火光的靠近,就可以产生迅速燃烧的事件,同时伴随着释放出大量的光子现象。假如其情形得不到及时的控制,火光冲天将可能快速蔓延而形成火灾。

    在我们的“质能分合”宇宙理论模型下,对于可燃物质的燃烧的光放出现象将作怎样的一个解答呢?

    当那些可以燃烧的物体,在未发生燃烧之时,燃料的周围环境是十分平静的事态。当出现一点火星,就意味着有一个点的位置出现了温度上升情况,这个点与周围环境形成一个势差。

    本来平静的环境被打破,原本无处不在的能量,它是最能感受这种热的势差扰动。当这点火星将与易燃物接近一个距离时,它所产生的能量干扰,就能让那些可燃物体有引燃的可能。

    其过程,可燃物质它们的分子和原子结构是处于极饱和状态,只要有一个点的能量的加速刺激——如果热能的作用程度能达到破坏最近距离的可燃物体分子和原子结构,随即释放光子而致点燃了起来。

    易燃物燃烧时,是发生化学反应,物质的原子结构没有从本质上发生改变,也只是可燃物质的原子最外层电子与参入化学反应的物质元素产生了重新组合的分子结构。

    可燃物质的燃烧过程中,不会创生出光子,也是被压缩在易燃物质的分子与分子之间的光子,趁两物质在燃烧过程而发生结构重新组合之际,光子随机从可燃物质里逃逸了出来。

    从上面的一些自然产生的光现象中,已经得知光子在物质结构内的参入或溢出,不会发生物质的物理属性的转化。是因为光子不是参入物质元素结构最忠实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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