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红听取了包轩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而不是毫不友好的要求。
工资那就不用多说了,那本来就应该给人家的,可是无奈的是是否有柳红的工资还得销售部的明慧说了算。因为销售部的考勤和工资都是由销售部直接上报给财务部的,中间甚至都不用总经办审批,所以,本月是否有柳红的工资,尚且还是个问号。
为了避免这个问题,包轩建议柳红做三件事。第一,是让明慧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字,因为离职原因一栏中,柳红已经写明离职非他本人意愿的内容,这一点必须要让他明慧签字确认才行,不然的话就视为柳红自己自愿离职,那也就说明其承认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说法,那样的话事情就难办了。
第二,是将交接的内容写明白,因为包轩不是从事销售部方面的工作,所以里面有些事情包轩并不清楚,但是包轩从以往离职人员那里还是能够了解到一些信息,尽管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但是包轩听说,销售部的员工很多都有自己往里垫钱的情况,这柳红似乎也不例外。
不管什么原因,那是人家的家务事,人事部也只能是做人事部该做的事情。
柳红离职,那么那些他垫付的钱自然也要归还给他本人,还有一些关于提成和奖金的事项,听得包轩是云山雾罩的。
既然说着费劲,那就落实到纸上,将一切都写清楚之后找部门内的交接人签字,这样的话才算是将离职手续完善,以免企业以事项不轻为由拖欠员工的工资。
第三件事,自然就是柳红的申请书了。这申请书申请的主要是企业补缴柳红保险的事项,由于柳红没有在企业内缴纳过包轩,因此是无法为其补缴的,可是按照规定,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就应该为其缴纳保险,公司没给上那是公司的责任,柳红的要求合情合理。
尽管如此,现在柳红是弱势,包轩能够帮柳红的也只有上传下达,其他的都要看公司领导的意思,但是包轩给柳红一个观念,那就是决定权不在他明慧那里,而是总经理陈小京那里,不管明慧对他说什么,只要陈小京没有发话,那一切就都没有意义……
可能是柳红在找明慧签字的时候说了什么,在销售部门会议上,明慧当着陈小京的面告了包轩一状,说是包轩为离职人员出主意,向着离职人员办事,并且还给他明慧下绊,这一共三项罪名,明慧建议陈小京将包轩给拿掉。
对于明慧这俗气且傻缺的建议,陈小京烦的眉头一皱,说了句:“人事部的人也是你想开就开的吗?”
面对陈小京的话,明慧立刻闭上了嘴巴,他当然知道,陈小京对于人事部的工作还是很支持的,况且就算开人,那也不是他明慧说了算。
明慧万万没有想到,他的一句话反而令包轩安全得不能再安全了,眼下就算陈小京想把包轩开除也不能了,因为那是销售部经理明慧的决定,而不是他总经理陈小京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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