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衣物提供给宫里的大人物,不论是君王还是后宫里的妃子以及王子公主们,他们都会首先降罪尚衣院。
尚衣院则会把罪责推给提交绸缎的官员,而这提交绸缎的官员会把罪名推给负责收购的官员。
负责收购的官员也可以推卸罪名,那就是制定打压售卖绸缎商贾的那位官员,一般是律令团里的官员。
罪名推到这些官员头上,他们肯定心里慌啊!可那能怎么办?继续推卸责任和罪名呗!
这律令条规的确是由律令团里的官员们制定的,但最终的确定权是在司寇手里。
也就说这条规制定出来了是要由司寇负责审批和确认的,如此才能执行下一步。
那司寇冤枉了呀!这条规是他确定的没错,可这执行权是在王上手里,只有王上亲自盖下秦王印玺,那这条规才真正具有法律效应。
这罪名一推再推,最终却是推到了君王手里,那君王没得推卸罪名了啊!因为他是一国之君,他最大。
身为君王又得以身作则,这秦王犯罪那得受罚啊!秦国是很尊崇法政的国家。
这君王犯罪与庶民同罪,秦王那是白白吃了个哑巴亏,没地方说理去。
所以他们早早地也是想到了会有这么一个后果,那索性不如不要管这售卖绸缎的商贾,让这些商人好生发展去。
这么做有两个好处。
其一,这售卖绸缎的商贾要是发展好了那就是有钱了,有钱就能制造出质量更好的绸缎进贡给宫里,还能纳更多税。
那这尚衣院做出的衣裳不仅好看质量还得到了保障,这君王一高兴那就是重赏这些部门,这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其二,虽然售卖其他物品的商贾受到了打压,但是可以迫使这些商人放弃手中的产业去转行售卖绸缎。
售卖绸缎的商人多了也会给其他同行造成压力,俗话说有了竞争对手就会提升动力,谁都想自己家的绸缎质量是整个咸阳城里甚至是秦国里最好的。
竞争力一旦搞起来,那这咸阳宫里能收购的绸缎的质量只会是越来越好,这又是回到了前面的良性循环里。
还有一点便是那些商贾放弃了原有的产业,那这些产业并不会消失,而是会被国家接手。
国家接手了那就是把许多重要产业集中在了自己手里,那对国家的经济命脉只能是有利,这不正好对应了法家的去私行公的思想。
赵商人是售卖绸缎的商贾那就是受到了国家的福利待遇,那这韩非可就没有胆子敢断言他的身后有站着秦国的权势。
人家这是合法经营啊!不说今天来的是赵商人,来的是刘商人、王商人等,只要他们是从秦国来的,还是售卖绸缎的。
那他们都有可能是单纯的商贾,咸阳宫的需求饱和了,他们的手里又积压了一大批货物,那自然是可以远销六国来消化产量。
得益于秦国的特殊制度,凡是在秦国做绸缎产业的商贾确实是混得还行,所以这也是秦国绸缎能闻名七国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