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于创设了一个法治的城市商业空间。
宋代以前,中国传统城市大多是各朝代的统治中心或军事重镇,政府为了更好地维护统治,对城内的居民和商业活动进行严格的控制并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制度,坊市制便是其中的典型。坊市制度逐渐形成,“匠人营国,方九里,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阗城溢郭,傍流百廛,红尘四合,烟云相连”。
魏晋以降坊市制度进一步巩固发展,北魏时期,洛阳就已形成了棋盘式的格局,“庙社宫室府曹以外,方三百步为一里……”
“自伊、洛以东,暨乎海岱,灌莽巨泽,苍茫千里,人烟断绝,鸡犬不闻,道路萧条。”发展农业生产,实现“耕者有其田”,轻徭薄赋,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并增加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则大力推行坊市制,以杜绝农民离乡背土的现实途径。由于农业的生产效率本身不如手工业和商业高,因此农民始终存在去农从工或从商的冲动,而古代生产力水平下,“一夫不耕,或受其饥;一妇不织,或受其寒”,因此大量农民离开土地轻则影响经济发展,重则危及封建政权的稳定。坊市制度的存在,使农民无法自由地来到城市,有利于唐代前期农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唐代坊市制度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功能,“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坊市制中的“坊”是将城市中各类。将城市居民分区居住并保持相对独立性的一种封闭式管理模式。作为历代坊市制度发展的顶峰,唐代将城市居民按坊并进行管理,形成了统一的城市格局。
市、坊严格分开并将居民区用围墙圈起来,实行坊里邻保制、按时启闭坊门制、宵禁制等有利于加强对城市居民的管理和控制的配套措施。
《资治通鉴》记载了一些发生在坊门的刺杀事件,例如“六月癸卯,天未明,元衡入朝,出所居靖安坊东门。有贼自暗中突出射之,从者皆散去,贼执元衡马行十馀步而杀之,取其颅骨而去。”当时,一些江湖人士或恶少逞能滋事也多在坊外发生,而坊内很少见,说明正是这种比较严格的管理模式有效地将各类居民区分开,并将外来侵扰隔绝开来,有利于城市的治安与稳定。同时这样也有助于城市美观和城市面貌的维护。唐代前期,政府严禁随意突破坊墙侵街造屋,坊墙因之得以长期保持平直。大量唐代城市(例如长安、洛阳等),总体布局很长时间未发生大的变动,充分说明唐代城市坊的设置大致符合城市建筑的规律。
结合当时的社会条件,唐代政对“市”也有一套专门的管理制度。尽管有些规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而设定“市”的级别,从而安排相应级别的官员负责管理。
政府还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忽略了各地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和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唐后期草市的大量出现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首先,将商品分门别类设立专门的行,既便于市场管理又有利于市人交易。史料记载长安东市“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