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党员们认为自己抢劫、屠杀和种族清洗不过是执行国家的法律因而无罪,但法官们最后还是依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宣判一个人如果根据自己的良心应当能够判断出某种行为是不人道的或者有违伦理的,即使这道命令来自于国家强制力,也不应当遵守。
一个是儒家的传统,一个是法家的后裔。程祁在两者之间决定走第三条道路,而回复给这位洛阳教授的信,就是一个最好不过的契机。
他铺开信纸,先客气了两句套话,然后便转入到正题之中:
法律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最根本的问题。自然学派认为存在一个天理,法理是对天理的“分有”,法律应当是契合天理的——这回答了法律应当是什么;而强制法学派指出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证的规范总和——这回答了法律实际上是什么。
在应当是什么与实际是什么之间,如何寻求一种平衡?很明显,在生活中,法律并不截然的分成两部分,也并不是单纯的只是上述两者中的一个。而是既有应然的部分也有实然的部分。
实际上,法律既不是几个学者的冥想结果,也不是一群议员老爷们凭空创造的橡皮。法律是既有的社会关系总和,它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它是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有历史的成分,也有现时代人们智慧的结晶,而且还影响着未来的事件。它可以被改善,并且法学者的作用就是提出和论证改善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法有自己独特的目的,不是抽象的公正和正义,而是每个案件的公平与正义,即法的社会效果。
比较自然法学和强制法学,程祁提出的社会法学观,把关注的重心从法的来源转向了法的运行。他指出,空有良法而无善司法者,良法亦是恶法。所谓真正良法,必是落在日常,显现于个案之中的良法。
这份信寄出去之后,很快就在洛阳高等师范学堂引起了轩然大波,有批评的,有赞许的,不少法学教授在自己的课堂上把程祁在回信中提出的观点梳理出来,逐条讨论。半个月不到,程祁就收到了十多封从洛阳来的信,有长篇大论与他辩驳的,也有细心为他细化深入各种观点的,还有一封更干脆了,这封信来自于洛阳高师的十多名教授联名,他们希望能够遵从古例,请程祁这位法学界的后生小子到洛阳高师的学堂之上展开论战。
不同学派之间的相互论战,这在古典中国是一个悠久的传统,从先秦时代的稷下学宫开始,各持一说的学者们就展开了各种唇枪舌战,汉朝的白虎观会议,南朝梁的范缜萧子良论战,朱熹与陆九渊的鹅湖之会不一而足。
程祁这回收到的请柬,就是以洛阳高师的祭酒朱之瑜(舜水先生)为首席,下有伊藤仁斋、德川光国等在洛的各国学者盛情,对于一个初次涉足学术界的后生小子而言,可谓是极为荣幸了。
“走,上洛去!”程祁收到请柬之后没有半分的犹豫,一拍大腿就这样爽快地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