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庭予以支持。被告人刘志飞故意伤害他人,导致被害人重伤,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被告人刘志飞归案后拒不配合,无认罪、悔罪行为,故对其从重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刘志飞的犯罪性质、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合议庭讨论决定,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志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一听到审判长说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我整个都懵了,脑子里面一直响,一点外界的声音都听不到了,如果不是两个法警扶着我,估计我都要瘫坐在地上了。
十年啊,一个人能有几个十年呢。
随着审判长宣布,本次庭审立即生效的时候,两个法警开始拉着我从侧门走出去。
迷迷糊糊之际,我看到我妈已经晕倒在了椅子上,我爸着急的已经快要崩溃了。
我看到老四他们一个个情绪激动的在叫骂着什么。
我看到周辉他们脸上的得意。
看到尧舜禹他们脸上的失落。
我从此以后,是一名重刑犯了。
我的人生,亦不再有什么希望了。
两名法警没有任何停留,直接把我押到了警车之上,然后就把警车开了出去,没有给我留下任何时间跟家人谈话。
车子是往北边前进的,估计是要把我送到第五监狱里去了。
我留恋的看着窗外的风景,这一去,下次再想看到,就不知道是多久之后了。
妈,爸,对不起,儿子不孝。
我在心里默默的向父母赔罪,我对不起他们,但是我不后悔自己的行为。
如果再次回到那天,我还是会那样做的吧?
我要成人啊!我不要再被别人欺负了!
如果在外面忍气吞声,卑微的活着,恐怕比起监狱更像是监狱吧!
不知不觉中,警车来到了第五监狱,我这回已经轻车熟路了,办手续,做检查。
不过这次检查跟上次有些不同,上次还给我留了一个内裤,这次连内裤都没给我留,给我扒了个精光。
给我做检查的人是个女的,带了个白色的口罩,但是看起来年龄并不是特别大,应该不到三十岁。
我不好意思的捂住自己的那里。
那女的嘲笑我说:“行了啊你,赶紧手给我放开,我什么没见过呀,对了你多大了?”
我不好意思的把手给拿开了,然后说:“十七。”
“十七?哪不对呀,你应该进未成年人管教所啊,怎么来这里了。”
“我也不知道。”我实话实说。
她见我也不知道也就没问,给我做着检查,甚至连我后面排泄的地方都给检查了,最后又给我抽了一管血之后,扔给我一套新的囚服。
检查完毕之后,我以为要到号子里面去了,但是他们却把我关在了一间很小的房间里面,然后有人递给了我一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