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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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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玄谟使垣护之告急于柳元景曰:“西城不守,唯馀东城万人。贼军数倍,强弱不敌。欲退还姑孰,就节下协力当之,更议进取。”元景不许,曰:“贼势方盛,不可先退,吾当卷甲赴之。”护之曰:“贼谓南州用三万人,而将军麾下裁十分之一,若往造贼垒,则虚实露矣。王豫州必不可来,不如分兵援之。”元景曰:“善!”乃留赢弱自守,悉遣精兵助玄谟,多张旗帜。梁山望之如数万人,皆以为建康兵悉至,众心乃安。

    质请自攻东城。咨议参军颜乐之说义宣曰:“质若复克东城,则大功尽归之矣;宜遣麾下自行。”义宣乃遣刘谌之与质俱进。甲寅,义宣至梁山,顿兵西岸,质与刘谌之进攻东城。玄谟督诸军大战,薛安都帅突骑先冲其陈之东南,陷之,斩谌之道,刘季之、宗越又陷其西北,质等兵大败。垣护之烧江中舟舰,烟焰覆水,延及西岸,营垒殆尽;诸军乘势攻之,义宣兵亦溃。义宣单舸迸走,闭户而泣,荆州人随之者犹百馀舸。质欲见义宣计事,而义宣已去。质不知所为,亦走,其众皆降散。己未,解严。

    癸亥,以吴兴太守刘延孙为尚书右仆射。

    六月,丙寅,魏主如阴山。

    臧质至寻阳,焚烧府舍,载妓妾西走;使嬖人何文敬领馀兵居前,至西阳。西阳太守鲁方平绐文敬曰:“诏书唯捕元恶,馀无所问。不如逃之。”文敬弃众亡去。质先以妹夫羊冲为武昌郡,质往投之。冲已为郡丞胡庇之所杀,质无所归,乃逃于南湖。掇莲实啖之,追兵至,以荷覆头,自沉于水,出其鼻。戊辰,军主郑俱儿望见,射之,中心,兵刃乱至,肠胃萦水草,斩首送建康,子孙皆弃市,并诛其党豫章太守乐安任薱之、临川内史刘怀之、鄱阳太守杜仲儒。仲儒,骥之兄子也。功臣柳元景等封赏各有差。

    丞相义宣走至江夏,闻巴陵有军,回向江陵,众散且尽,与左右十许人徙走,脚痛不能前,僦民露车自载,缘道求食。至江陵郭外,遣人报竺超民,超民具羽仪兵众迎之。时荆州带甲尚万馀人,左右翟灵宝诫义宣使抚慰将佐,以“臧质违指授之宜,用致失利。今治兵缮甲,更为后图。昔汉高百败,终成大业!”而义宣忘灵宝之言,误云“项羽千败”,众咸掩口。鲁秀、竺超民等犹欲收馀兵更图一决;而义宣惛沮,无复神守,入内不复出,左右腹心稍稍离叛。鲁秀北走,义宣不能自立,欲随秀去,乃携息慆及所爱妾五人着男子服相随。城内扰乱。白刃交横,义宣惧,坠马,遂步进;竺超民送至城外,更以马与之,归而城守。义宣求秀不得,左右尽弃之,夜,复还南郡空廨;旦日,超民收送刺奸。义宣止狱户,坐地叹曰:“臧质老奴误我!”五妾寻被遣出,义宣号泣,语狱吏曰:“常日非苦,今日分别始是苦。”鲁秀众散,不能去,还向江陵,城上人射之,秀赴水死,就取其首。

    诏右仆射刘延孙使荆、江二州,旌别枉直,就行诛赏;且分割二州之地,议更置新州。

    初,晋氏南迁,以扬州为京畿,谷帛所资皆出焉;以荆、江为重镇,甲兵所聚尽在焉,常使大将居之。三州户口,居江南之半,上恶其强大,故欲分之。癸未,分扬州浙东五郡置东扬州,治会稽;分荆、湘、江、豫州之八郡置郢州,治江夏;罢南蛮校尉,迁其营于建康。太傅义恭议使郢州治巴陵,尚书令何尚之曰:“夏口在荆、江之中,正对沔口,通接雍、梁,实为津要。由来旧镇,根基不易,既有见城,浦大容舫,于是为便。”上从之。既而荆、扬因此虚耗,尚之请复合二州,上不许。

    戊子,省录尚书事。上恶宗室强盛,不欲权在臣下;太傅义恭知其指,故请省之。

    上使王公、八座与荆州刺史朱修之书,令丞相义宣自为计。书未达,庚寅,修之入江陵,杀义宣,并诛其子十六人,及同党竺超民、从事中郎蔡超、咨议参军颜乐之等。超民兄弟应从诛,何尚之上言:“贼既遁走,一夫可擒。若超民反覆昧利,即当取之,非唯免愆,亦可要不义之赏。而超民曾无此意,微足观过知仁。且为官保全城府,谨守库藏,端坐待缚。今戮及兄弟,则与其馀逆党无异,于事为重。”上乃原之。

    秋,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庚子,魏皇子弘生;辛丑,大赦,改元兴光。

    丙辰,大赦。

    八月,甲戌,魏赵王深卒。

    乙亥,魏主还平城。

    冬,十一月,戊戌,魏主如中山,遂如信都;十二月,丙子,还,幸灵丘,至温泉宫;庚辰,还平城。

    孝建二年乙未,公元四五五年春,正月,魏车骑大将军乐平王拔有罪,赐死。镇北大将军、南兖州刺史沈庆之请老;二月,丙寅,以为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庆之固让,表疏数十上,又面自陈,乃至稽颡泣涕。上不能夺,听以始兴公就第,厚加给奉。顷之,上复欲用庆之,使何尚之往起之。尚之累陈上意,庆之笑曰:“沈公不效何公,往而复返。”尚之惭而止。辛巳,以尚书右仆射刘延孙为南兖州刺史。

    夏,五月,戊戌,以湘州刺史刘遵考为尚书右仆射。

    六月,壬戌,魏改元太安。

    甲子,大赦。

    甲申,魏主还平城。

    秋,七月,癸巳,立皇弟休祐为山阳王,休茂为海陵王,休业为鄱阳王。

    丙辰,魏主如河西。

    雍州刺史武昌王浑与左右作檄文,自号楚王,改元永光,备置百官,以为戏笑。长史王翼之封呈其手迹。八月,庚申,废浑为庶人,徙始安郡。上遣员外散骑侍郎东海戴明宝诘责浑,因逼令自杀,时年十七。

    丁亥,魏主还平城。

    诏祀郊庙,初设备乐,从前殿中曹郎荀万秋之议也。

    上欲削弱王侯。冬,十月,己未,江夏王义恭、竟陵王诞奏裁损王、侯车服、器用、乐舞制度,凡九事;上因讽有司奏增广为二十四条,听事不得南向坐,施帐;剑不得为鹿卢形;内史、相及封内官长止称下官,不得称臣,罢官则不复追敬。诏可。

    庚午,魏以辽西王常英为太宰。

    壬午,以太傅义恭领扬州刺史,竟陵王诞为司空、领南徐州刺史,建平王宠为尚书令。

    是岁,以故氐王杨保宗子元和为征虏将军,杨头为辅国将军。头,文德之从祖兄也。元和虽杨氏正统,朝廷以其年幼才弱,未正位号,部落无定主,头先戍葭芦,母妻子弟并为魏所执,而头为宋坚守无贰心。雍州刺史王玄谟上言:“请以头为假节、西秦州刺史,用安辑其众。俟数年之后,元和稍长,使嗣故业。若元和才用不称,便应归头,头能藩抜汉川,使无虏患,彼四千户荒州殆不足惜。若葭芦不守,汉川亦无立理。”上不从。

    孝建三年丙申,公元四五六年春,正月,庚寅,立皇弟休范为顺阳王,休若为巴陵王。戊戌,立皇子子尚为西阳王。壬子,纳右卫将军何瑀女为太子妃。瑀,澄之曾孙也。甲寅,大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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