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换的律师是抱有很大的希望的,听说她是律师所的部长。我想,一个部长亲自过来办我这个案子,这是荣幸,之前的纠纠葛葛也就不要去多想了吧,也许从这里就要翻篇了呢。
她第一次来了告诉我,我交给实习律师的两万的差旅费,实习律师来过一次减去一次的差旅,还剩下13000已经转交给了她。我心想,四次差旅费20000,那么使用了一次,是不是应该转交给她15000呢?果然在这里又成了个梗。
这个律师她比较贴心的地方在于,说话柔声柔气,有时候及时的表示理解你的遭遇,能安抚你的内心。这在她看来,算是额外的付出了。本来她的工作是不包括安慰别人的,现在她已经超出了工作范畴来安慰你。而且她能来接我这个案子,她说也是前面的实习律师求着她的,求了她很久,她才愿意接的,她是为了帮实习律师的忙,才接我这个案子。第一次我们见面在房间里在谈及案件整个过程的时候,我也谈及了内心的真实感受。她的倾听让我感到亲切。通过后面的接触发现,她从一接下这个案子,心里就有点数了,最初没有表现出来,慢慢的随着长途办案带来的不适感递增,以及交通的不便带来的麻烦,她的那种不适就越发的明显起来。这个案子她们觉得收的钱太少太少了,完全不在她们律所所谓的一个标准里面,完全是出于同情才收了六七万。(我不知道如果不是出于人情的话,这类案子她们会收多少,也不清楚她们的标准)似乎,她们有接不完的大案子。我这个案子不讨巧的地方吧,收的钱少,距离还远。过来一趟长途跋涉,转几道车,太耗费精气神。
这又回到了最初谈这个案子的时候,实习律师跟我交代的一切,也就代表了他作为律所的成员跟我承诺的一切。清晰的记得,那是在夏天还没来到的时候,我站在窗子前接的他的电话,我们谈完了费用的问题,当时我的心里就觉得吧,这可是不小的一笔,超出了我的预算。他开口就是五万,我思考片刻,答应了他。过一会儿他再打一个电话来,说跟律所的人商量了五万不行,得六万。怎么又多了一万,因为涉及到两个人的差旅,因为他是实习生,当时还没有律师证,需要一个老律师带带他,之所以产生两个人的差旅费的问题,就由我来承担了。我想了想,这个律所的主任曾给过我多次正面的指引,就算是她所里的实习生,只要能用心给我做这个案子,就相信吧。实习生来了一趟我的老家安徽说是水土不服,旅途这么颠簸,南方的气候也不适应(我们老家离杭州近,从北方先到杭州,再从杭州到广德的火车只需两小时)。实习律师心里筹划着,怎样能退掉这个案子,最终又能圆的过去,最好不用他承担后果,又不会被律所责怪。最终在他的魔术般的一天三变的语言模式中,我终于提出不愿意再让他来代理我的案子了。
换了律师来,折腾了两次长旅,她也深感这趟旅程实在是折腾啊。回程飞机晚点不说,她说订好的酒店也退了,各种因为距离而带来的不便,大大削减了她想继续过来打这场官司的决心。她很清楚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身体都已经支撑不了多久了。上次法院同意我们自己去找鉴定机构的时候,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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